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07:40:11   来源:  火狐官网网址

  2023年6月6日,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县开展为期15天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9月14日正式向我县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分别召开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24年1月30日,我县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并建立整改机制,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目前,103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73项,其他30项正加快整改;督察组交办的302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办结(阶段性办结32件),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有力推动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2023年9月14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反馈督察报告后,我县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相关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习关于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系列重大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思想,层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构建齐抓共管、高效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坚持跟踪问效,压实整改责任。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任务。坚持每月调度,现场督导检查、随机抽查、集体约谈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有效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清仓见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通过选点调研、暗访督察,以硬作风、硬责任、硬举措慢慢地加强整改落实能力,提升整改落实效果。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听取了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同时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落实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列入绩效考核重点指标,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奖、干部任用、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一)做好垃圾处理短板典型案例整改。2023年6月1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通报典型案例,指出我县“垃圾处理短板突出,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大”,我县印发实施《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反映问题整改方案》,制定20项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8项,正在推进整改问题2项;另外,我县举一反三,进一步补齐垃圾处理短板,对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运输监管、处置利用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监管。完成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建设,每年增加生活垃圾处理量约12.2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3万吨,提供绿色电力4900万千瓦时。

  (二)深入打好碧水攻坚战,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以入海入河排污口整治为重点,扎实做好水环境监管。截至目前,已完成主要河流共360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并建立管理台账。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完成86个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完成39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16个入海排污口树标立牌工作。二是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开展县城主城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对排查出来的错接混接点结合安马大排沟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完成错混接口整改230处;启动谋划陵水县主城区排水管网系统整治工程。三是持续推进劣Ⅴ类水体治理。实施安马大排沟和长水洋大排沟水体整治项目,2024年8月以来,安马大排沟和长水洋大排沟水质已恢复至Ⅲ类良好水质。

  2024年1至9月,我县10个饮用水源地水质、2个国控地表水水质、5个省控地表水4个监测断面均达标、3个入海河流水质、海水养殖区12个监测点位均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为优。累计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511个,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75%。

  (三)突出重点环境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织牢大气污染防治“管护网”。利用“天-空-地”一体化技术对我县城区扬尘源做全面识别、核查,督促建筑施工工地、露天堆场等扬尘源落实降尘措施;发挥空气监测自动站点的高位远程视频监控监管优势,对露天焚烧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监控。2024年以来共推送涉气报警信息648条,有效信息643条,其中居民用火168起,扬尘报警23起,夜间明火7起,其他火点(不属于秸秆)445起。二是加强完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控“六个百分之百”体系。监督指导全县各建筑工地施工工地落实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洒水抑尘等措施。三是加强工业公司大气污染治理。对工业锅炉、堆砂场及搅拌站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组织拉网式排查,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和联合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截至2024年9月,我县PM2.5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9.8%;臭氧浓度为9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4.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较去年同期升高0.4个百分点。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控,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简称“一住两公”用地)为重点调查对象,保障“一住两公”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2024年以来共完成84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二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做好秸秆回收和利用工作,2024年以来,主要农作物秸秆利用量约39348吨,利用率约82.4%。三是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加大回收处置力度,建立完善“农户零散收集、镇村集中储运、企业回收处置”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2024年以来,已回收废旧地膜约318.4吨,回收率约93%。目前,我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为优。

  (一)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始至终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高水平谋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折不扣推动督察反馈问题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快速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安马大排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长水洋大排沟整治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大截污控源力度,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网畅通运行,实现设施建起来、用起来,充分的发挥减排效益。

  (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建立完善信息调度机制,及时跟踪督导整改进展,实行闭环管理,对建筑垃圾处理、市政管网错接和雨污混接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导督办。对办结的督察组交办案件及已整改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务,适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回潮,从严从细从实从快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