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9 23:44:53 来源: 火狐官网网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到公司审计需求的连续性,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截至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7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023年度末,北京德皓国际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的相关民事诉讼中未承担过民事责任。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彬,2009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执业,2023年7月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7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拟签字会计师廖家河,2023年9月22日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2024年5月13日因深圳市爱迪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
公司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德皓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3年基本持平,如2024年审计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将根据真实的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公司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求,拟续聘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以邮件及短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熠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7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8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码:2024-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大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4年12月25日18:0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以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蕾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0日,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了《江夏区鲁湖入湖口支流载甫河水生态修复项目(护坡及河道湿地工程)第一标段中标结果公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江夏区鲁湖入湖口支流载甫河水生态修复项目(护坡及河道湿地工程)第一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江夏区鲁湖入湖口支流载甫河水生态修复项目(护坡及河道湿地工程)第一标段
7、中标内容:该项目拟对鲁湖入湖口支流载甫河及支流进行水生态治理,通过河道建设生态护岸、恢复河道水生植被、建设河道人工湿地建设等工程措施,改善排入鲁湖水体水质,促进鲁湖水体功能区划目标的实现。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河道生态护坡工程,建设生态护坡约3.7公里;
(3)河道湿地工程,载甫河主河道及支流交汇处建设一座自然湿地,生态恢复面积约27,000平方米,主要涉及基底改造、生态缓冲带、湿地水生植被恢复等;
(4)入湖口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在载甫河入鲁湖口处新建一座人工湿地,生态恢复面积约29,300平方米。
2023年度,公司主动调整市场布局,聚焦北京、武汉、宁波、深圳重点城市,通过与地方国企及龙头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的模式拓展区域市场。此次中标,标志着公司在武汉市场暨中标武汉重点湖泊流域污染溯源及水环境管理项目后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为公司未来在该区域赢得更多市场机遇和订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若项目成功签署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标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项目的合同总金额、具体内容等以与招标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议案》。为了持续适应市场需求,使公司研发能力能够长期匹配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公司海洋生态修复产品研发和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内部结构,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新增“活力海岸模式构建与示范应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
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81.3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金额为47,521.9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5,552.26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
本次拟调整内部结构的募投项目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公司投资该项目旨在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培养现有研发人员并引进专家合作,吸引行业国内外的优秀研发人才,形成科技成果创新,使公司核心产品契合市场长期需求,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保证公司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相关技术的先进性,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凸显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计划在项目总投资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在原有研发课题的基础上新增“活力海岸模式构建与示范应用”课题。新增后的研发课题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新增研发课题能够有效匹配市场需求,提升公司海洋生态修复产品研制和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
公司本次调整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内部结构,主要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议案》,赞同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内部结构,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新增“活力海岸模式构建与示范应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议案》,赞同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内部结构,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新增“活力海岸模式构建与示范应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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