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抓手、路径与目标
发布时间:2024-12-18 08:04:23 来源: 最新资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方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这段话实际上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抓手、路径和目标。抓手很新颖,就是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路径很清晰,就是全方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目标很明确,就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确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以往谈到城乡关系只是提及城市和乡村,谈到城乡融合发展只是强调要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而最新的提法是要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如果说新型工业化对应于城市、乡村全面振兴对应于农村,那么,新型城镇化是联系城市和农村的“中介”或“桥梁”。作者觉得,新型城镇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总之,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突破口。而如何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答题。而且,现在不是要不要统筹的问题,而是怎么样做统筹的问题。
在这里,必须要格外注意三点:首先,在差异中求平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单独来看,能够说是明显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是作为“统一体”来看,又是以内外平衡状态显示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其次,在权衡中求优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作为不同目标,只是在一定时期或某一阶段的期望标志,要使城乡融合得以实现,优化具有实用意义,而权衡是十分必要的;第三,在协调中求发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都是其内部结构协调和与外部环境协调达到一定水平的结果,因而城乡融合从总体上只能是从协调中求发展。
《决定》强调,全方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这也是一个全新的提法。以往我们多是单独讨论城市的规划、建设、治理或乡村的规划、建设、治理,而今天,我们是在“统一体”的视角来考虑,谈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乡治理,追求的是城乡的融合,强调的是两个“客体”的发展全过程的融合。这不是简单的城乡兼顾、双轮驱动的“并列”关系,而是城乡互动、城乡融合的“一体”关系。所以,今后要加强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背景和文化传承等,推进城乡一体化规划设计,提升城乡治理整体水平。
《决定》还强调,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要畅通城乡人口、资金和技术流动渠道。应该看到,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人、地、钱等资源要素从农村转向或流入城市,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但从统筹的角度考虑,这种单向的要素流动导致了城乡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而要破解城乡经济严重失衡的局面,就必须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高效流动。完整地看,“结合点”很多,从人、地、钱、技术、公共资源等五个方面展开讨论,更具可操作性。
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是城乡融合发展目标的新提法。缩小城乡差别是城乡融合发展追求的目标之一,也是城乡融合发展要解决的难题。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是城乡融合发展追求的另一个目标,这也纠正了以前“顾此失彼”的偏颇。可以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乡发展等值化,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水平一致化。
(1)缩小城乡差距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城乡差距大多数表现在公共服务,要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只有推动城乡生产生活条件的均等化,才能实现城市良性运行和农村健康发展。完整地看,推动城乡可持续发展,还必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即要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综合施策,以缩小城乡差距。
(2)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符合高水平发展的需要。前面已经说明了新型城镇化在城乡之间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尤其要以新型城镇化来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实际上,以县域为重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就是最典型的新型城镇化代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一样的区域应结合自己优势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城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